4月12日,广东省纪委通报7起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4月10日,云南通报称,截至目前,全省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已达252人。
4月8日,江西通报5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典型案件。
这是最近密集出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的一个新现象――领导干部因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而被问责。以往在执行八项规定的过程中,中纪委通报的,大多是顶风违纪的当事人;而这一次,不只是犯事之人被通报,就连他们的分管上司、直接领导,也被通报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这是一个新现象、新变化,也体现出作风建设更加严格化、制度化的趋势。
“断供”。 徐骏 作(新华社发)
下属犯事领导跟着受罚
下属犯事儿,不仅自己受罚,领导也跟着受罚,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八项规定中的一个新的突出现象。
2013年,广东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7个事业单位多次发生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发节日费、转嫁接待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原局长利庆佳等10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退赔违规占用和超支消费的公款。
处罚没有到此结束。今年4月,广东省纪委的通报显示,分管该局工作的阳江市原副市长陈芝岳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同时,阳江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许华也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广东省纪委此次通报的7起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中的一起。同样的场景,也发生在江西。
通报显示,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上饶市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上饶市质监局存在诸多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包括: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冲抵不合理开支;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普遍超标且未按有关要求整改到位;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树仁的儿子王某在“吃空饷”专项整治后,仍然在下属单位上饶市计量所“吃空饷”等。之后,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该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在云南昭通市巧家县,卫生系统发生贪腐窝案,该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周跃邦、局长保杰荣,因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双双被免职,在当地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震动。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已达252人之多。
在重庆黔江区,已有20人次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而被警示谈话、作书面检查,8个单位被公开通报批评;而在江北区6个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实行了“一案双查”,有2名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2名被组织处理。
这些案例共同的特点,就是在违纪案件中,单位“一把手”或者分管领导可能本身没有直接的违纪行为,但是下属的违纪,已经暴露出这些领导干部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因而这些干部也受到处分。
这也是中央就不断强调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的结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所谓“主体责任”,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单位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第一责任”,而同级的纪委,则负有“监督责任”。这样的任务规划,是为了改变过去一些地方党委“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认为地方的发展、业务的提升是“第一要务”,而忽略了党风廉政队伍建设。
换句话说,对主体责任的强调,就是要让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明白,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不仅实际工作业务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是要摆在第一优先的位置进行的一项工作,而不能认为这只是纪委的工作,党委没有责任或只有很少的责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是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党委(党组)的负责人,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少数”。